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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年度十大天文科技进展的通知

各有关天文单位:

为促进我国天文学科的进步和发展,鼓励和表彰取得突出成果的天文科研和技术人员,扩大天文学科在社会上的广泛影响,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与中国天文学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评选2009年度十大天文科技进展,评选活动由国家天文台具体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中国科学院系统国家天文台(包括国家天文台总部、云南天文台、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乌鲁木齐天文站、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紫金山天文台、上海天文台、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以及设有天文研究机构的有关高等院校。其中中国科学院天文台系统各单位以研究团组、观测基地和实验室等创新单元为推荐单元;其他单位以天文研究机构为推荐单元。

2、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天文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及设备发展和工程进展两大类,且比例为1:1。各推荐单位经内部协商,最多可推荐2项科技成果参评。

3、评选原则:天文研究项目应有较多的国际引用和较高的国际影响力;应用天文研究成果应对国民经济发展或国家战略需求有重要意义;技术发展项目需具备正式的技术鉴定;观测运行项目应有显著的天文产出效益。如符合标准的天文科技进展不足十项,最终评选结果可少于十项。

4、评选方式:各推荐单元自由申报,推荐单位审核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评选活动组织方(必要时国家天文台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审核),并在评选网站发布参评项目、通知评选专家,评选专家以网络记名(身份验证)投票方式参评。具体投票要求可以参考 “十大天文科技进展”评选网站(http://159.226.88.6/top10)。

5、评选专家:由天文界两院院士、天文主管部门领导、各天文单位在职(或退休后依然活跃的)研究员、具有教授职称等研究人员组成。各天文单位应向活动组织方-国家天文台报送评选专家名单,以便建立评选专家数据库,组织有效投票。

6、评选要求:每项成果的文字材料不超过1000字,可以附1-2张图片。如有更为翔实的资料,可给出链接地址,以便专家评阅。各推荐单位应在2010年1月5日前将有关电子文档材料(Word格式和超文本htm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评选活动组织方(top10@nao.cas.cn)。

7、奖励标准:由国家天文台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中国科学院天文口单位每个获奖项目奖励2万元,高校及其他天文单位奖励1万元(期望获奖单位匹配奖励1万元)。

8、其他要求:对获得奖励的项目,要求获奖者以科普文章的形式向社会进行推介和宣传,文章应浅显易懂,字数在2000-3000字之间,并附若干插图。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以重点介绍所属研究领域的概况和进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转自:中科院国家天文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