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采购的通知
各部门:
财政部今年启用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现了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和执行的相互衔接与控制,实现了政府采购多项业务的整合。新系统用于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含批量采购计划)、进口采购申请及变更采购方式申请、执行情况、信息统计报表,新系统已于2月底上线。
现将政府采购各项要求汇总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价或批量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60万元以上的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新系统引入预算指标控制,可用预算额度会随已编报的采购计划相应的减少,政府采购计划是年度内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执行,采购以上范围内的货物须提前申请并报备综合办,各部门须做到无计划不执行。
二、采购计划报送时间:
1、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非批量采购的货物,如用于科研工作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各部门每月月底前凭手续完备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向综合办报备,纳入下月采购计划。
2、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被纳入批量集中采购的货物,分按月采购和按季度采购二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配置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采购打印机,以及用于非科研工作(职能管理、后勤服务和教学工作等)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按月采购,于每月月底前凭手续完备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报备综合办,纳入下月采购计划;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空调机、复印纸(京内)和碎纸机(京内)按季度采购,于每季度末凭手续完备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报备综合办,纳入下季度采购计划。
3、采购用于科研工作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在批量集中采购周期及统一配置标准满足需要的前提下,也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采购计划按月报送。
4、在预算计划内的50万元以上的进口设备、120万元以上的货物实时报送进口申请及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应按照《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条财字〔2013〕34号)、《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做好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报工作的通知》(条财字〔2013〕35号)要求,提前做好项目论证工作,以保证进口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申请材料随采购计划同时报送。无计划不采购,需追加预算(每年6月、11月)的货物采购提前做好进口论证和变更采购方式申请。
务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安排和提交相关材料。
综合办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