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光所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体研究生: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及《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为做好南京天光所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二、申报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三、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名额9名;“优秀毕业生”名额1名;优秀学生干部名额1名;“三好学生标兵”名额1名。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请人请于5月31日之前填写《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优秀学生申报表》(见附件),报人事教育处;
2、人事教育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 研究所召开优秀学生评审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
4、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天;
5、报国科大审批。
联系人:王岚
联系电话:025-85482261
邮箱:lwang@niaot.ac.cn
人事教育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