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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规程

  根据教育部及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复试有效性等原则,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对经过初试达到教育部复试条件的拟录取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复试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包括业务素质复试、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二、名单确定 

  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公布于网上。 

  三、资格审查 

  为了较全面地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在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科在校成绩单(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2、英语及计算机等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 

  3、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各种获奖证书; 

  5、身份证; 

  6、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非应届考生),学生证(应届考生)  

  7、同等学历报考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表(见附件)。 

  四、复试时间:201843日上午9:30 

  复试地点: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办公实验楼四楼会议室 

  五、复试程序 

  1、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秘书1名。复试组成员一般在5人以上。复试组成员必须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专业。 

  2、由研究生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和协调实施所有复试内容的准备工作。 

  3、各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同时需填写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表。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六、复试内容 

  1、业务能力面试 

   对学生专业课进行面试,采用问答形式,主要考察以下内容:(满分为100分) 

  a.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当前研究热点的了解情况); 

  b.灵活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c.逻辑思维及应变反应能力; 

  d.语言表达能力; 

  e.研究兴趣和爱好; 

  f.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新发展能力;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口语和听力——参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办法》执行。分三部分,满分为100分。 

  第一部分:测试教师用英语与考生对话,交谈有关日常生活、家庭、工作、学习等话题。 

  第二部分:测试教师读一段英文文字并提问,由考生用英语回答。 

  第三部分:考生从所给的问题或话题中选择一个话题,并就此话题用英语表达自己的看法;或让考生读一段英文文字,并就其中的话题用英语进行发挥或阐述。 

  3、综合素质考核 

  结合学生在业务能力面试与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过程中的表现,综合打分。 (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态度、亲和力、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遵纪守法及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素质。主要采用审核考生基本资料及面试提问形式;必要时可同时采取函调方式进行。考核结果记入复试综合成绩。 

  5、复试成绩计算:取复试各分项成绩的平均分,满分100分。 

  6、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 

  七、录取 

  1、各复试小组将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11的比例加权,即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产生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秉持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原则,提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的建议名单。 

  2、根据各复试小组上报的总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指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八、具有以下行为考生将不予以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结果为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九、复议 

  研究生指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参加复试考生,对其复试成绩或复试过程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布一周内向研究生指导小组提出书面投诉或书面申诉,由研究生指导小组责成人事教育处对投诉或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情况属实者提交研究生指导小组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投诉、监督电话:02585482261025-85482308 

 

  附件: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表     

                                                                                                        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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