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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规程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对经过初试达到中国科学院大学复试条件的初试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复试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包括业务素质复试、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着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等。 

  二、资格审查 

  为了较全面地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在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硕士阶段在校成绩单(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学历学位证明(应届毕业生请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准考证等; 

  3、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 

  4、考生个人自述(包括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经历、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  

  5、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三、复试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13:30 ; 

  复试地点: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办公实验楼四楼南会议室。 

  四、复试程序 

  1、复试组设组长1名,秘书1名。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在5人以上。复试组成员必须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专业。 

  2、由研究生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和协调实施所有复试内容的准备工作。 

  3、复试组对考生进行面试,同时需填写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表,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五、复试内容 

  1、业务能力面试 

  对学生专业课进行面试,采用问答形式,主要考察以下内容(满分为100分):  

  a.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当前研究热点的了解情况); 

  b.灵活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c.逻辑思维及应变反应能力; 

  d.语言表达能力; 

  e.研究兴趣和爱好; 

  f.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新发展能力。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测试内容和要求:参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满分为100分),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测试教师用英语与考生对话,交谈有关日常生活、家庭、工作、学习等话题。 

  第二部分:测试教师读一段英文文字并提问,由考生用英语回答。 

  第三部分:考生从所给的问题或话题中选择一个话题,并就此话题用英语表达自己的看法;或让考生读一段英文文字,并就其中的话题用英语进行发挥或阐述。 

  3、综合素质考核 

  结合学生在业务能力面试与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过程中的表现,综合打分(满分为100分)。 

  4、复试成绩计算:取复试各分项成绩的平均分,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态度、亲和力、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遵纪守法及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素质。主要采用审核考生基本资料及面试提问形式,必要时可同时采取函调方式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请拟录取考生在录取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送方式提交纸质体检报告,体检报告须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1、复试组将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1:1的比例加权,即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产生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提出拟录取考生的建议名单。 

  2、根据复试组上报的总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指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七、具有以下行为考生将不予以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结果为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八、复议 

  1、复试结果经所研究生指导小组批准后在网上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2、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我所招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审核通过后由所研究生指导小组复议。

  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中科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纪检监督电话:025-85482277;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电话:010-88256714;

  本规程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

  人事教育处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