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当前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具体规程如下: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对经过初试达到教育部复试条件和本所复试分数线的拟录取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复试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录取。复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完善工作程序和方法,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二、参加复试人员
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公布于网上。
三、考生提交材料和资格审查
我所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为了较全面地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要求考生在复试时提交如下材料:
(一)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表(附件1,打印后本人签名);
(二)本科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三)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应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提供)、准考证(原件);
(五)反映考生英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六)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科研成果及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
(七)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
(八)其他有价值的材料。
请将以上(一)~(四)所有电子版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报考专业+硕士+考生姓名”,邮件主题命名为“报考专业+硕士+考生姓名”,于3月31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lwang@niaot.ac.cn。
纸质版材料按上述(一)~(八)顺序装订并于4月3日(周一)上午10:00-12:00统一提交(原件供查验)。
四、复试组织和安排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组专家不少于5人。
复试时间: 2023年4月3日(周一)下午13:30;
2023年4月4日(周二)上午9:00。
复试地点: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实验楼四楼南会议室
注:复试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存档。
五、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1、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复试小组专家用英语进行考核。
2、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查,主要包括:
a.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③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④应变反应能力;
⑤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
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品德及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遵纪守法及人生观、价值观等;
②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③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心理健康;
⑤人文素养;
⑥举止、表达等;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考生逐一进行复试,全部进行完后再评分。
复试成绩计算:取复试各分项成绩的平均分,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4月3日上午(空腹),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4、政审:拟录取的学生请开具政审意见,并于4月17日前寄到招办,政审表见附件2。
六、录取
1、各复试小组将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1:1的比例加权,即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产生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秉持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原则,提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的建议名单。
2、根据各复试小组上报的总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将不予以录取:
a、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
b、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结果为“不合格”者;
c、复试成绩不及格者。
七、监督与复议
1、所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检查和监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我所招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诉,由所招生领导小组复议,复议结果在一周内通知考生本人。
3、我所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中科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纪检监督电话:025-85482277;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电话:010-88256714;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5-85482261
电子邮箱:lwang@niaot.ac.cn
本规程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表》
附件2:《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报考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治思想审查表》
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
人事教育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