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南京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为引导和推动高校院所与南京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南京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南京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立足《南京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重点引导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围绕我市企业需求,联合企业共同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前瞻性技术开发研究。
2、申报项目应为2012年1月1日以来,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已签订权责利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3、申报主体为驻宁高校、外地高校驻宁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中科院在宁研究机构、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并联合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申报(联合申报的企业须与申报高校院所无实质性关联)。
4、所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原则上企业投入高校院所的研发经费合同额不得低于50万元,其中已到账经费不低于30万元(到款凭证开具日期须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18日期间)。
5、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6、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六大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项目;优先支持在省、市科技部门各类产学研对接活动中签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与市“321”人才计划获得者创领办的企业开展的联合研究项目。
7、已获得南京市市级科技计划和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支持的项目,此次申报不再支持。
二、其他说明事项
1、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此次采取限额申报,建有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单位限报4项,其余单位限报2项。
2、请各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推荐,并对申请项目进行排序。市科委择优予以支持。
3、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信息表,并附产学研合作协议、到款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纸质材料一式3份,请于2013年10月28日18:00前报送至市科委成果处,过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电子稿及汇总表由各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发送至njkjzhx@163.com。
联系人:赵翔 025-68786266
附件: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