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5)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中科院所属研究所(站)在吉林省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项目须符合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和吉林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项目的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条件。
(三)项目的市场前景好,目标产品明确,市场容量大,竞争力强。在实施期内,能够较快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且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吉林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起到推动作用。
(四)项目必须与吉林省企业合作,并已签订合作协议。
(五)项目的执行周期原则为2年,至多不超过3年。
二、项目支持范围
(一)重点支持吉林省汽车产业、石化产业、现代农业、电子信息产业、光电子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冶金建材产业、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等8大产业。
(二)支持高新技术的应用示范与产业化,引领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技术集成与示范。
(三)支持中国科学院与吉林省企业对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韩国和日本等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化项目。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三、项目申报与确定的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由各研究所的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预审后,统一报送到中科院长春分院科技合作处;
2、中科院长春分院汇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进行项目初审并对合作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确定初选项目;
3、初选通过的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
4、按《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院长春分院汇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
5、论证通过的项目,经省政府审定后,填写项目任务书。
四、项目申报的几点要求
1、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各研究所登陆中科院长春分院成果信息平台www.ccbip.cn,按照网上申报说明,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2、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在线打印,一式三份,于8月20日前报送至中科院长春分院科技合作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520号 邮编:130022);
4、封皮为普通白色120克皮(封皮不盖章),胶装;
5、项目开题起止时间为立项年度的次年1月至第三年度的12月;
6、报送分院前,所有应盖的章应保证齐全:(1)研究所盖章(2)合作企业(项目参加单位)盖章(封面),并附合作协议复印件。
项目申报联系人:侯鹏
项目申报联系电话:0431-85317099 18943682234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联系人:战伟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联系人:0431-85385498 18626604510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