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合作局启动国际伙伴计划2021年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国际化推进战略,鼓励和加强与境外一流科研机构、国际组织(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研究,切实提升我院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际伙伴计划”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国际合作局现启动2021年度国际伙伴计划-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本次项目申报通过ARP报送,详细信息见下:
一、定位
以“种子”基金的形式,支持与国际一流或具有独特学科优势的境外科研机构、大学和国际组织围绕具体科学问题开展以我为主的实质性科技合作研究。
二、 资助重点
面向我院“三个面向、四个率先”整体要求,重点支持能够通过国际合作在如下一个或几个方面产生关键成效的实质性合作项目:
1、促原创:能够在科学思想、技术路径或实验方法等方面形成重大的原始创新成果;
2、补短板:能够在重大创新任务、大科学设施建设、关键装备研制过程中有效解决“卡脖子”的关键技术和方法;
3、强能力:能够在人才和设施等方面大幅提升我院科技创新能力;
4、扩影响:能够将我院优势创新资源和优质创新成果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有效布局和推广并形成重要影响。
在符合上述资助重点的前提下,优先支持以下项目申请(具体国别和领域见附件):
1、围绕高层共识、战略论坛和前沿研讨会成果,推进与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科技合作。
2、围绕我院“十三五”规划部署的8+2重点突破、培育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的研发需求,与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开展的国际合作研究。
3、依托我院境外科教机构平台、国际人才计划资助的科学家,与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开展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研究。
三、资助力度
项目资助期3年,总资助额度120万元左右,本年度预计支持20项左右。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须紧密围绕年度支持重点;项目负责人须为我院在职科研技术人员,且未承担在研的国际伙伴计划项目;
2、合作方之间已有明确的合作意向,且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一定的合作成果;
3、每个单位推荐最多2 个项目;
4、港澳台地区合作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各单位最多推荐 2 项。
五、ARP 申报注意事项
1、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需由项目申请人登陆新一代ARP系统国际合作模块,点击“国际伙伴计划-可行性报告-新建”模块后,按要求填写所有页签页面内容,“项目类别”栏中选择“对外合作重点项目”。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研究内容”和“预算说明”需在相应页签中下载内容模板进行填报,填写完成后点击“选取文件”进行上传。填报“研究内容”时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避免过于专业、细节性的描述。编制项目预算时,根据国际合作项目的特点,原则上,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40%。
3、所有内容填写完成并上传相关附件后,申请人务必点击“打印预览”页签中的“预览可行性报告”,方可合并生成完整的可行性报告。(未点击“预览可行性报告”报告将不会被导出)该报告将作为基本材料提交专家评审,须对内容及格式进行确认。
4、附件材料须通过系统上传后,随项目申请一同提交,若有图片材料附件,需存入 Word 文档并加注图片说明后上传。包括:
a.与合作方签署的有效的项目合作意向书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b.项目申报所需的其他附件材料(论文、获奖证明等)。
六、所内申报时间节点安排:
1、4月1日中午前请填写附件2申报信息并发给科技处,供所内遴选。
2、4月6日完成项目上报
七、联系人: 林素,slin@niaot.ac.cn,85482293
附件:1.2021年度对外合作重点项目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