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宁天光党字[2011]1号
各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引导全所形成奋发向上的氛围,激励全所职工为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创新2020”、促进我所的发展创先进、争优秀。做出更大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将于2011年“七一”前对为研究所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2006年以来,在所内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管理及技术支撑人员,“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包含研究生党员。“先进党支部”在全所的各党支部中评选产生;“优秀共产党员”在全所党员中评选产生;“先进工作者”在全所职工(含外聘人员和博士后)中评选产生。评选先进党支部1个;“优秀共产党员”各支部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先进工作者”由各部门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优秀共产党员”与“先进工作者”的候选人推荐原则上不要重复,请各支部与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二、评选要求:此次评选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各支部与部门要坚持标准,对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发扬民主,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条件不成熟的可暂不推荐。
三、评选程序:先进党支部由各支部自己提供申报材料;优秀共产党员由各支部推荐;先进工作者由各部门推荐。党委将综合推荐支部及人选情况,坚持好中选优,研究确定。
四、评选条件
1.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标准归结为“五个好”:
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支委之间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党组织以党员为本;领导班子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过硬,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工作机制好。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⑴认真组织党员学习,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研究所和所党委的决议、决定;⑵围绕研究所的中心工作,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扎实工作和学习,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成绩显著;⑶认真抓好自身建设,组织活动开展正常,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⑷密切联系群众,本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有效,党组织在党员、群众中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强;⑸认真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⑹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按照党章的规定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四是工作业绩好。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科技攻关、管理协调或服务支撑中成绩显著;
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和表彰:
(1)党支部工作无计划、无总结,支部组织生活记录不认真,工作状况不清楚;
(2)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严格,有党员发生重大违纪行为;
(3)未按规定按时交纳党费;
(4)未按要求认真完成所党委、行政布置的工作任务。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标准归结为“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价值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是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群众观念强,工作、学习上传授经验、共同进步,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生活中相互关心、热情相助,为努力创建和谐氛围出力;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所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和表彰:
(1)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或质量事故;
(2)有过违纪行为。
3、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标准: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价值观,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研工作中做出原始性重大创新成果,或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做出较大贡献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实验设备与方法等方面有突出成果,或在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3)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勤政廉政,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在管理岗位上勇于创新并做出突出成绩,对研究所或部门的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
(5)爱岗敬业,默默奉献,扎实苦干,在支撑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在群众中获得较高赞誉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和表彰:
(1)出现过较大质量事故或工作失误;
(2)有过重大违纪行为。
请各支部、部门在4月30日之前将先进党支部申报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报至所综合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