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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1329号),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1105/4693.html。结合中国科学院(推荐单位)的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简单说明如下: 

  一、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项目需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请见附件)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来开展,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2、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详细申报工作流程请见科技部通知((国科发资〔2021329号)。此阶段是预申报书填报:       

  ——申请人请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说明材料扫描件。 

  ——应与项目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5、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二、时间节点 

  我所申报项目须经中科院相关部门审核推荐,项目申报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截止时间为122016:00 

  请拟申报的团组/人员于121日前联系科技处,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林素 

  Email: slin@niaot.ac.cn联系电话:85482293 

 

  附件: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点击下载)

                   

                                科技处     

                                  20211125